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2017年版)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点,制定出本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并取消研究生期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录取成绩确定;推免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与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具体名额按照学校比例分配到学院二级学科点。
4、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最终结果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成立由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不低于5人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证明材料、核算研究生个人得分。
三、综合测评办法
(一)基本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A类、B类、C类三个方面。A类成绩按照学分积乘以50%纳入总分计算;B类、C类按照对应标准分值直接纳入总分计算。特别说明:B、C类成绩均无且未参与任何竞赛或公益活动者,不予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其中,A类为研究生所学课程成绩的指标体系;B类主要包括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论文著作、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标体系;C类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指标体系。
(二)测评方法
A类成绩计分原则
1、上一学年已修所有课程均纳入A类成绩计分,A类成绩为课程学分积Z乘以权重系数50%的结果。
2、学分积Z的计算:学分积Z=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的等级计分则分别相当于“90、80、70、60分”。
3、纯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缓考或缺考成绩按零分计。
4、如有学位课程第一次考试60-74分,奖学金评定按照最终排序,自动降一级处理。
B类成绩计分原则
学院倡导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纵向课题研究,撰写、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有影响力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一)参与科研课题类
1、参与科研课题加分仅认定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不予认定。各类课题须导师确认并排序,同一课题跨年度所有排序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分配计算。参与非本学院老师课题不予认定。
2、申请参与课题加分,须就实际参与课题情况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门汇报,学院评定委员会根据其实际参与情况,参照对应得分评定最终加分分值。
课题类别 | 级别 | 学生参与排序 | 得分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 | 1 | 5 |
2 | 4 | ||
3 | 3 | ||
4 | 2 | ||
5 | 1 | ||
省部级 | 1 | 4 | |
2 | 3 | ||
3 | 2 | ||
4 | 1 | ||
校(厅)级 | 1 | 2 | |
2 | 1 |
(二)获得专利类
类别 | 学生参与排序 | 得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1 | 5 |
2 | 4 | |
3 | 3 | |
4 | 2 | |
实用新型 | 1 | 3 |
2 | 2 | |
3 | 1 | |
外观 | 1 | 2 |
2 | 1 |
(二)科研论文与著作类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刊物级别由学院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结合学科特点最终认定。
3、每篇论文至多认定除导师外的2人分值(导师不参与排序),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加分的70%,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加分的30%;严禁未实际参与者挂名,一经发现,取消该团队所有成员加分。
4、已发表论文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期刊原件证实;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级别论文,下表中(1)?-(4)类中的高级别论文,已明确刊发时间的录用通知书,可作为加分依据,论文刊发后须交学院进一步审查备案,逾期未实际刊发者,追回相应所得奖学金。一般期刊论文的录用通知书不作为加分依据。
5、在有影响力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凭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依据会议级别及论文质量,予以酌情加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参与出版著作,须有明确署名,依据实际贡献情况,酌情加分。
期刊类别 | 分值 |
(1)SCI、EI、SSCI、A&HCI | 10 |
(2)校定核心、CSSCI | 8 |
(3)各学科评估认定的期刊 | 6 |
(4)以上(1)/(2)类期刊的增刊、 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4 |
(5)学院学位标准认定的有效学术期刊(篇幅不少于2面) | 1 |
以上论文,分类如有重合,就高标准执行;如有在对论文质量要求不高、投稿基本就录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学院审查确定后,不予认定。 |
(三)科技创新类
1、科技创新类主要包含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科研论文获奖及参加高级别美展等。
2、获奖科研成果需有各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获奖级别最终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全国专指委或行业学会评定的奖项原则为国家级。
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企业自行举办的一些与所学专业相关且有影响力的竞赛,经学院认定后,可参照院(部处)级认定;企业举办的一般性质竞赛或与所学专业不相关的,不予认定。
6、团队合作参与的竞赛获奖,由团队成员依据署名顺序、按照由高到低百分比划分具体得分,百分比由团队成员自定,总分不得超过对应奖项得分,提交材料时需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各自百分比;评比论文至多认定除导师外的2人(导师不参与排序),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加分的70%,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加分的30%。严禁未实际参与者挂名,一经发现,取消该团队所有成员加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14 | 12 | 10 | 8 | 5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4 |
省部级 | 10 | 8 | 6 | 4 | 3 |
校(厅)级 | 6 | 5 | 4 | 3 | 1 |
院(部处)级 | 3 | 2 | 1 | 0.5 | 0.2 |
备注:依据赛事的影响力,学院可适当调整标准,其中学校、学院积极倡导的赛事,适当提高标准。 |
四、C类成绩计分原则
1、学院积极倡导研究生在学习、从事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2、同一活动获得不同等级奖项,计最高分,不累加。
3、返聘或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工作助理、主要学生干部中工作业绩表现突出者,酌情予以加1-5分。
4、特色党团支部活动获校级立项,且通过结题验收或进展情况良好的支部书记加2分,其他支委成员加1分,未起到实际作用者不予加分。
5、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酌情加1-3分。
6、经学院认定的部分专项活动(含公益)、评比,可按照事先约定加减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校级 | 2.5 | 2 | 1.5 | 1 | 0.5 |
院(部)级 | 1.5 | 1 | 0.8 | 0.5 | 0.2 |
校、院研究生会级 | 1 | 0.8 | 0.5 | 0.3 |
|
备注:具体活动可依据投入精力及取得成绩做相应调整;学校、学院积极倡导的活动,适当提高标准;校、院研究生会级相关活动须事先经得学院认定,未经事先认定的不予加分。兴趣类社团举办的相应活动,一般不予加分。 |
五、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认定的学术不端、失范行为。
5、经认定的考试作弊或违纪行为。
6、上一学年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
7、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8、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评定办法(试行)经2017年2月22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起执行,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 =A(学分积乘以50%)+ B(科研成果)+ C(公益活动)
一、 A类成绩计分原则
A类成绩为课程学分积Z乘以权重系数(50%)的结果。
学分积Z的计算:学分积Z=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的等级计分则分别相当于“90、80、70、60分”。)
二、 B类成绩计分原则
参 与 科 研 课 题 类 | 课题类别 | 级别 | 学生参与排序 | 得分 |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 | 1 | 5 | ||||||
2 | 4 | ||||||||
3 | 3 | ||||||||
4 | 2 | ||||||||
5 | 1 | ||||||||
省部级 | 1 | 4 | |||||||
2 | 3 | ||||||||
3 | 2 | ||||||||
4 | 1 | ||||||||
校(厅)级 | 1 | 2 | |||||||
2 | 1 | ||||||||
获 得 专 利 类
| 类别 | 学生参与排序 | 得分 | ||||||
国家发明专利 | 1 | 5 | |||||||
2 | 4 | ||||||||
3 | 3 | ||||||||
4 | 2 | ||||||||
实用新型 | 1 | 3 | |||||||
2 | 2 | ||||||||
3 | 1 | ||||||||
外观 | 1 | 2 | |||||||
2 | 1 | ||||||||
科 研 论 文 与 著 作 类
| 期刊类别 | 得分 | |||||||
(1)SCI、EI、SSCI、A&HCI | 10 | ||||||||
(2)校定核心、CSSCI | 8 | ||||||||
(3)各学科评估认定的期刊 | 6 | ||||||||
(4)以上(1)/(2)类期刊的增刊、 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4 | ||||||||
(5)学院学位标准认定的有效学术期刊(篇幅不少于2面) | 1 | ||||||||
以上论文,分类如有重合,就高标准执行;如有在对论文质量要求不高、投稿基本就录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学院审查确定后,不予认定。 | |||||||||
科技创新类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际级 | 14 | 12 | 10 | 8 | 5 |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4 | ||||
省部级 | 10 | 8 | 6 | 4 | 3 | ||||
校(厅)级 | 6 | 5 | 4 | 3 | 1 | ||||
院(部处)级 | 3 | 2 | 1 | 0.5 | 0.2 | ||||
备注:依据赛事的影响力,学院可适当调整标准,其中学校、学院积极倡导的赛事,适当提高标准。 | |||||||||
三、 C类成绩计分原则
文体活动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校级 | 2.5 | 2 | 1.5 | 1 | 0.5 |
院(部)级 | 1.5 | 1 | 0.8 | 0.5 | 0.2 |
校、院研究生会级 | 1 | 0.8 | 0.5 | 0.3 | 0.1 |
备注:具体活动可依据投入精力及取得成绩做相应调整;学校、学院积极倡导的活动,适当提高标准;校、院研究生会级相关活动须事先经得学院认定,未经事先认定的不予加分。兴趣类社团举办的相应活动,一般不予加分。 |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