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建筑学子奖学金是“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建筑学子基金会”为奖励建筑与艺术学院专业学习优秀、创作能力强、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建筑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年级以上各专业优秀本科生(含二年级),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素养,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当年平均学分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2%;
3.在全国大学生各类设计创作竞赛及其他学术竞赛中获奖者;
4.有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经历。
第三条 奖励金额及名额:
“建筑学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奖金总额20000元,每人10000元。
第四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学生须先提出申请,填写“建筑学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成绩、创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方面的审核、初选及推荐及公示;
3.获奖同学将获得“建筑学子奖学金”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学子奖学基金评选小组。
姜传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姜传宗奖学金是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杰出校友姜传宗先生为奖励建筑与艺术学院建筑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设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姜传宗奖学金用于奖励建筑与艺术学院建筑学专业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二年级),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当年平均学分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2%;
3. 在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优秀作业评选及观摩竞赛中获奖者。
第三条 奖励金额及名额:
“姜传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人,奖金总额10000元。
第四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学生本人须先提出申请,填写姜传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成绩、创作能力、道德品行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审核、初选及推荐、公示工作。
3.获奖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学子奖学基金评选小组。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创作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创作奖学金,是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了我院各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更高质量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在全国大学生设计竞赛等学术竞赛中
获奖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人数:
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共计10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 遵守校规校纪,为人诚信、正直、具有公德心;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 能很好地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 热爱本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
5. 参加全国大学生设计竞赛等各类学术竞赛中获奖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个人简历、现在通讯地址、申请理由等;班级推荐;学院组织评审。
第六条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创作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和2000元奖励。
第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创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学子奖学基金评选小组。
浙江东华研究生优秀创作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浙江东华研究生优秀创作奖学金是由浙江东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我院综合素质高并具有较强创作能力的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对象:学院各专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人数:学院各专业研究生3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符合申请学位要求;
4.除符合1、2、3、4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①发表论文被EI或SCI检索;
②在校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③在全国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
④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并宣读或交流论文;
⑤曾被评为“研究生科技标兵”或“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等荣誉;以及其他校级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 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研究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广泛征求研究生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名单经学院党委审定后,进行公示和考察。
第六条 获奖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励。
第七条 浙江东华研究生优秀创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建筑与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九源宏图建筑学子优秀作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九源宏图建筑学子优秀作业奖学金是由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源国际建筑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共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我院各专业优秀作业评选中获奖者。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人数:
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共计16人(其中建筑学专业8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为人诚信、正直、具有公德心;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能很好地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热爱本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
5.各专业每年优秀作业评选中选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个人简历、现在通讯地址、申请理由等;班级推荐;学院组织评审。
第六条 合肥工业大学九源宏图建筑学子优秀作业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和1500元奖励。
第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九源宏图建筑学子优秀作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获得合肥工业大学九源宏图建筑学子优秀作业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所发的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学子奖学基金评选小组。
天誉发展希望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天誉发展希望奖学金是由安徽天誉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我院一年级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建筑与艺术学院一年级各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贫困生。
第三条 评选人数:
学院各专业学生共计3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为人诚信、正直、具有公德心;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学生活动,成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能很好地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热爱本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
5.学院一年级贫困生信息库成员。
第五条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个人简历、现在通讯地址、申请理由等;班级推荐;学院组织评审。
第六条 合肥工业大学天誉发展希望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和2000元奖励。
第七条 天誉发展希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学子奖学基金评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