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从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项目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本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包含项目有:
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寝室;
2、先进个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先进集体评选
各班级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附件一、附件二),严格对照条件,积极参加评选。评选采取等额评选,“先进班级”按照学院班级数10%评选,“先进寝室”按照学院寝室数的5%评选。
三、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附件三)执行。学院测评制定的加减分办法要由学院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布,充分听取意见。
各学院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附件四、附件五)要求进行。
四、综合测评及评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有综合测评布置文字材料,并作好记录留存。班级测评负责人应是班主任或辅导员,要对所负责班级的测评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和参与。学生工作部将对学院测评的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应提前告知学生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今年的英语成绩计算均以校内英语分级的统考分为准,分级则采用往年的系数乘积法;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或成绩优秀的同学可由学院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酌情考虑。即:
2010级学生:第一学期以英语一级为基准,二级乘以系数1.1;第二学期以英语二级为基准,三级乘以系数1.1。
2009级学生:第三学期以英语三级为基准,四级乘以系数1.1;第四学期以英语四级为基准;第三第四学期英语免修的,可以将校内英语四级成绩对应折算,校内五级、六级英语均做选修课统计。
3、各学院严格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比例评选。如校内三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后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享受校内奖学金的荣誉(即发放奖学金证书),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同时该生获奖不占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指标,学院可按递补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来自新疆、西藏以及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名单见附件六),符合先进个人各奖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评选。评选方式:学生参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注:必须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原始成绩无不及格),学院初评排序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另行组织。等级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占学院指标,以全校上述少数民族学生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按3%评定,二等奖学金按6%评定,三等奖学金按14%评定。单项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占学院指标。上述少数民族学生涉及学院,在评选其他学生奖学金时,总人数扣除上述少数民族学生学生数。
5、创新学院2009级、2010级等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加倍,一等奖学金按6%评定,二等奖学金按12%评定,三等奖学金按28%评定,单项奖学金仍按10%评定。2008级等级奖学金评选由现学籍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若学生主修课程与普通学生相同,评选名额不增加,若主修课程与普通学生差异较大,由学院酌情倾斜,具体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6、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时,申请者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七-附件十),申请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逐条填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后期学校评审时,因申请材料问题而取消评选资格的,名额不递补。
7、本次各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和评选工作时间表如下:
8、本次评选除上报相关申请表外,还要求上报《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汇总表》、《先进集体名单》及《少数民族学生参评等级奖学金统计表》(附件十一)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章)。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